具体职位: 最近发布: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最新公告
2015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正在报名中
浏览数:2302  来源:巴彦淖尔人才网  发布时间:2015-09-01       关闭

       一、报名流程

  首次报考:考生注册(确定考区)——信息审核——考试报名——规定时间打印准考证

  下次报考:修改个人信息(确定考区)——信息审核——考试报名——规定时间打印准考证。

  2014年度已经注册的考生,在2015年度考试报名前需要完善个人注册信息(登录报名系统时有提示),信息提交后,需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审核后方可报名。

  提醒考生特别注意:请认真阅读注册、修改页面以及其他页面的所有提示信息!

  二、报名网址、报名及登录注意

  请使用IE浏览器(IE6、IE7、IE8、IE9)登录。由于报名系统没有在手机上网环境下测试,所以请考生不要在手机上网环境下进行注册、报名、缴费,以免耽误您的考试。

  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以下简称网上服务大厅)http://116.113.106.172/acms点击【考试报名】

  内蒙古会计网(ww.nmgacc.cn)点击【考试报名】或【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

  请考生注意:用身份证号、密码登录系统,系统限制同时只能有一台计算机登录,请不要尝试多台计算机登录,否则系统锁死约20分钟;退出系统时请点击界面右上角的退出按钮退出,没有正常退出,系统限制不能在20分钟内从其他计算机登录。

  建议考生:不要委托其他人或机构注册、报名,否则很容易发生错误。为保障、维护考试的严肃性,系统不提供注册、申报信息发生错误的修改功能。如果信息不准确或错误,你考试合格后有可能不能领取从业资格证书。

  三、2015年度002批次(下半年):

  报名日期段:2015年8月25日至9月15日。考生注册、修改信息截至日期为9月13日,报名缴费截至日期为9月15日。

  打印准考证日期段:2015年9月25日至10月9日。

  考试日期段:10月10日至11月10日

  考生具体考试日期、考试时间由考务系统根据各考区考场设置的具体情况自动安排,不能人为调整。

  四、政策要点

  (一)考试组织方式。从2015年开始,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采取先统一组织集中报名,后安排考试的方式进行,全年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个考试批次。一般情况下,上半年3月份组织报名,5月份(或6月份)开展考试;下半年7月份组织报名,10月份开展考试。

  报名日期由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安排,考试日期由各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全区统一的考试时间段内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安排。报名日期、打印准考证日期、考试日期在内蒙古会计网、盟市会计网进行公告。

  (二)报考信息的申报、审核。考生报考时,对注册、申报的信息实行承诺制,即本着诚信的原则由考生本人亲自在报名系统中如实申报,申报的信息必须是真实、准确的信息。由于考生申报的信息不准确或信息错误而造成考生不能参加考试、不能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负完全责任。

  各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报名期间对考生申报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才允许报名。一旦审核通过,除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外的其他信息,包括考区、身份证件号码、姓名、照片、学历、民族、户口所在地、工作地或常驻地等在本批次内不能再进行修改。

  信息审核时间大约1-7个工作日,报名期间相关工作人员每日进行审核。考生注册、完善信息必须提前进行,报名成功以缴费成功为唯一依据。报名截止日24:00报名系统关闭,系统关闭后必能再进行报名、缴费。

  信息项中“在读学生信息”只有目前还在校就读的会计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学生填写,其他考生不需要填写。这里的“会计类专业”是指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其他专业的不需要填写“在读学生信息”。

  (三)考区的选择。会计从业资格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参加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考生,必须选择户口所在地、工作地或常住地进行报名,不接受非属地的考生在我区各考区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需要出具与属地相关的证明:(1)户口或身份证原件;(2)公安部门常住地证明原件(在校学生出具学生证原件);(3)工作单位工作证明原件。

  “户口所在地地址”、“常住地地址”、“工作单位所在地地址”三项信息用于判断考区选择是否符合属地报考原则。“户口所在地地址”必须填写,如果“户口所在地地址”属于考区所在地,其他两项信息不需要再填写,只有在“户口所在地地址”不属于考区所在地时,才需要填写“常住地地址”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地址”之一。

  考区中“市直属”、“盟直属”允许考生选择的范围和要求,各盟市将在2015年度考试通知或公告中明确,没有明确时考生可以任意选择。

  2014年下半年开始,已经取消了“自治区直属”考区,原属于自治区直属的考生统一按照属地原则报名。

  (四)考试大纲。执行财政部财会办〔2014〕13号文件《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发布的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在内蒙古会计网【下载中心】下载。

  (五)考试科目。2015年度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会计电算化》。考生必须三科同时报考。

  (六)考试时间。每个科目考试时间为60分钟,三个科目考试时间总计为180分钟。三个科目连续考试,中途不休息、不退场。考试成绩分别计算,待最后一科考试结束后,考试计算机屏幕显示考生的三科考试成绩。

  (七)考试试题。使用财政部下发的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全国统一题库试题。

  (八)报考次数。在2015年度的两个考试批次中,每个考试批次,每位考生限报1次,即2015年度内考生最多只能报考2次。

  考生报名成功后没有参加考试(缺考),同样计算一个考试批次。考生缺考,不退费、不安排补考。

  (九)合格标准。每科考试满分为100分,合格标准由财政部统一确定。财政部没有另行通知时,合格标准为每科60分。

  考生同一考试批次必须一次性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能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十)电子照片标准、要求。考生报名时需要上传本人近期1吋免冠、不着制式服装、正面电子彩色证件照片(背景必须是纯白色)。照片格式必须为jpg,文件大小在15至20K之间;照片必须能真实、完整、清晰地表现考生外貌(露额、脸、鼻、眼、耳、嘴,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

  考生上传的照片必须提前冲印多张备用。考试合格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申请重新补发证书时,必须携带该原版照片领取证书。否则各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将不予签发证书。

  (十一)报考限制。考生在同一个考试批次只能报考一次;不同批次在符合属地管理原则的前提下,可以选择不同的考区报名;为避免重复签发证书,已经持证的会计人员不能再报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本人要求必须报考的,必须在网上服务大厅申请将原证书注销后方可报考;以前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被停考,还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各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根据法律、法规做出限制考生报考决定的不得报考。

  (十二)准考证打印。考生务必在准考证打印时间段内打印准考证,以免耽误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段在《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考试报名”、“查看报名结果”以及“打印准考证”等页面中有明确显示。

  (十三)持证考试。考生到场参加考试,必须携带报名时申报的身份证件原件以及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参加考试。如果遇到身份证证件失效或遗失的情况,应及时办理有效的临时身份证代替,其他类型证件、证明一律无效。

  (十四)成绩公布及成绩查询。考生参加完最后一科考试结束后,考试系统将同时显示所有考试科目的考试成绩。各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在服务大厅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以登录查询并留意查询页面提示信息。

  (十五)《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考生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合格后,必须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的6个月内持报名时申报的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高中及以下学历不要求)、报考时上传的原版照片1张、在校学生证明(填写了“在读学生信息”的考生必须提供)以及能证明属于本考区考生的证明(户口或身份证、工作单位证明、在读学校证明等)到报考所在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指定的地点接受信息核查,并现场领取证书。在信息核查时发现有不真实信息,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不予签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考试成绩自公布之日起的6个月内不领取证书的考生,其考试成绩不能再作为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依据,视同考生自动放弃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十六)关于考务费发票。有关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务费发票,如果考生需要发票报销,需要在本批次考试报名结束后15天内到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机构领取。15天内不领取,不再受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将汇总开具一张发票统一上缴国库。如果不报销,可以不领取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