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简介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急救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医院。机构建制为副厅级差额补贴事业单位。
单位地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26号。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根据岗位需要,面向区外各大医学院校招聘紧缺急需专业人员63名。招聘岗位详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2015年面向区外各大医学院校招聘紧缺急需专业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6月3日至1997年6月3日期间出生);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2015年应届毕业生;
(八)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2015年面向区外各大医学院校招聘紧缺急需专业人员岗位表》。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信息及简章在各大医学院校网站、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网站发布,采取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公示,办理聘用等程序进行招聘。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从各招聘信息发布网站下载并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2015年面向区外各大医学院校招聘紧缺急需专业人员报名表》,将《报名表》电子版、各门课程考试成绩表(加盖院校公章)、硕士研究生毕业证、硕士学位证、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院校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时,须由院校开具2015届应届毕业生证明,注明毕业证专业名称,加盖院校公章)、执业资格证、第二代身份证等证件的电子版(JPG格式) 发送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处邮箱nmgzzqrmyy@126.com(可自行查看已读回执)。资格初审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紧缺急需专业招聘领导小组在网上进行。
2.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22日。
3.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网站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并进行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
1.应聘人员资格复审时须携带:各门课程考试成绩表(加盖院校公章)、硕士研究生毕业证、硕士学位证、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院校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时,须由院校开具2015届应届毕业生证明,注明毕业证专业名称,加盖院校公章)、执业资格证、第二代身份证等证件、三张一寸彩照、硕士研究生毕业答辩论文。
2.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对硕士研究生毕业答辩论文内容与所报专业不相符的,取消应聘资格。
3.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参加面试。
(三)面试
面试在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领导下,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具体实施。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根据批复的方案制定详细面试实施方案。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成绩当场公布。
2.面试主要考察应聘岗位所需的有关专业知识。
3.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为1:1的岗位,设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
4.考试总成绩为应聘人员面试成绩。
5.面试结束后,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名单,统一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网站公布。
6.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该职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选,并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应聘人员,所签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自动解除。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国家关于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具体组织实施,在自治区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公室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具体体检时间和地点由医院通知应聘人员。
体检不合格的,报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同意后,从该岗位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2.考察。考察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进行。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考察不合格的,报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同意后,从该岗位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五、确定拟聘人员与公示
(一)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紧缺急需专业招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经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后,报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拟聘人员名单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用人员,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根据有关规定,报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然后报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列入事业编制。
(二)在办理聘用手续前,2015年应届毕业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硕士学位证或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最晚不得超过2015年12月31日,否则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医院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聘用合同中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有关要求
(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八、咨询电话和举报电话
本次招聘工作在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处及机关纪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咨询电话:0471—3283245;联系人:王老师
举报电话:0471—3283621
监督电话:0471—6924898、6945965
注:应聘人员若有异议请拨打以上电话进行咨询,应聘人员可登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网站(网址: www.nmgyy.cn),对医院相关情况进行了解。
本简章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
201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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