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以下简称为呼市交管支队)为准处级建制单位,主要承担呼和浩特市辖区范围内的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任务。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成吉思汗大街西侧路北。
二、招聘计划
为加大城市管理力度,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呼和浩特市市政府同意呼市公安局交管支队面向退伍军人公开招聘570名临时协勤,负责协助民警开展交通管理工作。
三、报考条件
1.退伍军人;
2.具有呼和浩特市市区(新城区、回民区、玉泉区、赛罕区)户籍;
3.性别为男性;
4.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遵守宪法和法律;
7.年龄在20周岁以上、24周岁以下的 (1995年8月25日至1991年8月25 日期间出生);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1)身高170 CM以上;
(2)无色盲、色弱
(3)无传染疾病
(4)无吸毒史
9.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有驾驶证的优先;
10.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或违法被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
(一)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网站:内蒙古人才网(网址:http://www.nmgrc.com/)。
(二)报名时间:
2015年8月25日11:00--8月27日17:00。
(三)报考者须用二代身份证报名,且报名与参加考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四)每位报考者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填写个人简历时,报考者须完整填写本人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须完整填写入伍及工作经历 (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否则,将不予审查通过。
报考者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要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请及时修改(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五)报考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六)报名期间,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解答报考者的咨询,呼市交管支队电话:0471-6699038。
五、资格初审
(一)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
(二)资格初审时间为:2015年8月25日至29日17:00。
呼市交管支队在报考者网上报名后2日内(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提出审查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及时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及时退回报考者补充。
《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呼市交管支队负责解释。
(三)报考者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1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陆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进行信息修改。
六、报考费用
初审通过的人员要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交费,报考费每人70元,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交费时间为:2015年8月25日至 30日12:00,在交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视为放弃报考。
七、资格复审
(一)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提前3天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告通知。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个人错填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二)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须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通知书》,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资格复审通知书》(一式二份)、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享受加分的考生需提供加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即驾驶证或者立功证明)。
(四)在参加资格复审时,考生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
八、面试
面试工作委托第三方考试机构组织,呼市交管支队派人监督,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报考考生须使用汉语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时间及地点:面试前5天,在报名网站公布和面试通知书上注明面试的时间、地点以及需要携带的证件等。
九、考试总成绩
(一)政策加分:
驾驶证加分政策:驾驶证C1证的加1分;有驾驶证B1证的加3分,有A2证的加5分;
立功加分政策: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加5分。
(二)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有驾驶证加分(有驾驶证C1证的加1分;有驾驶证B1证的加3分,有A2证的加5分)+立功加分(立三等功以上的加5分)
考生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十、体检与政审
(一)按照参加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考生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自理。
(三)政审。政审工作由支队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考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公示与聘用
(一)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二)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且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支队按照有关规定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三)考生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新聘用(列编招聘)且未满试用期或在公务员考录中被新录用的,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四)考生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五)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其他事项
(一)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考者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内蒙古人才网上发布,请予关注。
(四)本简章由呼市交管支队负责解释。
十三、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招聘单位: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咨询电话:0471-6699038 监督电话:0471-6698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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