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音频 学条例⑪ 来自北疆理论风景线
11 严禁对抗党和国家政策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
(二)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的;
(三)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的。
(未完,明天继续)
版权所有:巴彦淖尔人才网 经营许可:未经巴彦淖尔人才网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招聘信息及作品 现场招聘 0478-8527277 政策咨询 0478-8527257 档案查询 0478-8527210 蒙ICP备1500200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