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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学一做·每天一课】学条例⑧
浏览数:17506  来源:巴彦淖尔人才网  发布时间:2017-03-10       关闭

听音频 学条例⑧来自北疆理论风景线

 

8严禁组织、参加邪教组织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条   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未完,明天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