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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学一做·每天一课】学条例⑦
浏览数:17241  来源:巴彦淖尔人才网  发布时间:2017-03-10       关闭

听音频 学条例 ⑦来自北疆理论风景线

 

7严禁组织、参加反党组织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九条   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未完,明天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