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公开选派一批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派范围及名额
临河区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供养的在岗人员,择优选派15名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
二、报名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中共正式党员,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熟悉计算机基本操作,有较强文字写作能力。
4、遵纪守法,服从安排,组织纪律性强。
三、选派程序
(一)报 名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19日—8月26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周六、日除外)
2.报名地点: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办公室(区党政大楼7057办公室)。
3.报名要求: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填写《党建工作指导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党建工作指导员报名登记表》可从临河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中点击下载。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以及能够证明本人工作业绩的有关资料。
报名人员填报或提供有关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
由区委组织部、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步人选。
(三)谈话了解
由区委组织部、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组织实施,重点了解人员初步人选的基本情况。
(四)确定人选
根据谈话了解及综合评价情况,择优确定选派人选。
四、有关事项及要求
党建工作指导员实行任期制,任期两年。各单位要积极配合,认真做好推荐工作。被选派的党建工作指导员组织人事关系仍在原单位,享受原单位正常的工资待遇,但不再承担原单位的工作,专职开展企业党建工作。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负责党建工作指导员的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党建工作指导员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适应、发挥作用不好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进行批评教育,及时给予调整。
联系人:王 勋 徐前进
联系电话:8526682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党建工作指导员报名登记表》20150819101050.doc
中共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委员会组织部
中共临河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
201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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