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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问答(综合篇)
浏览数:15724  来源:巴彦淖尔人才网  发布时间:2015-08-19       关闭

1、我区现有哪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

答: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精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将组织实施12+2的就业计划(12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和2项提升就业能力计划),12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面向中小非公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公务员考试录用计划、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人才派遣计划、人才市场就业计划、大型企业接收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2项提升就业能力计划: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计划。

2、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包括哪些计划?

答: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是指高校毕业生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近几年出台的一系列优惠政策要求到农村牧区、城市街道社区和中小企业等基层就业。主要包括6项服务基层计划:面向中小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

3、什么是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

答: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是指高校毕业生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服务基层、参加就业见习计划的,在服务期内由政府出资给予高校毕业生一定的资金补助。

4、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如何获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

答:符合代偿资助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以下程序申请支付:

(1)旗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对其履行的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等年度考核情况、任职期满综合考核评价书面证明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2)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出具的自付利息和还本付息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4)高校毕业生在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的毕业后的还款计划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学校收到以上材料审核无误后,指导学生填报《嘎查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支付申请表》一式三份,逐份加注审核意见,一次性支付;每年的支付工作完成后,向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盟(市)财政部门提交《嘎查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支付汇总表》,并附年度考核情况、任职期满综合考核评价书面证明材料原件一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复印件份、《嘎查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支付申请表》一份。

5、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如何办理户口、档案、党团关系等手续?

答:对到农村牧区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户口,本人要求留在学校的,按规定保留两年,户口可留在原籍或根据本人意愿迁往就业地区,也可迁往学校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机构;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旗县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免收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费;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苏木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6、少数民族毕业生参加服务基层项目考试享受哪些政策?

答:对报名参加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考试的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高校毕业生,在笔试总成绩上加5分。

7、什么叫普通高校毕业生?

答: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经高考后通过普通招生计划录取的并经高校全日制学习毕业(结业)的学生(即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开具《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学生)。

8、什么叫国民教育序列毕业生?

答:目前国民教育系列的高等教育学历分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四个层次。高等教育分四大类,即: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现代远程(网络)教育。

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成人高等学校、民办学历学校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予以承认。另外,通过自学考试、由国务院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在党校、成人高校、军事院校设立的全日制普通班中就读的学生所取得的毕业证书,学历文凭考试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普通高等学校以远程教育形式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所颁发的毕业证书,以及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同样予以承认。

从1993年起,国家开始统一印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从2001年开始,我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管理实行电子注册制度,并委托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学历电子注册,2001年以后的学历证书可以在中心注册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查询,此外还提供学历证书认证服务,经认证的学历证书可在中心注册的网上查询。其他凡与国民教育序列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格式不符,如各级各类党校颁发的“学历”证书、各类学校颁发的“专业证书”、“学业证书”、“写实性结业证书”和不具备高等教育资格的各类单位颁发的“相当于大专毕业”的证书等均不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毕业证书。

9、未就业证明是什么?

答:有时用人单位要求提供“未就业证明”,未就业证明包括: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若自己无法判断是否就业,请在报名时将“个人简介”栏真实填写相应情况,由用人单位审核时进行评判。专业目录中未涉及的专业,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实际及报考者所学专业的相似程度,自行确定报考者是否符合报名条件。

10、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牧区基层服务期满的优惠政策包括哪些?

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牧区基层服务期满的优惠政策包括:

(1)在旗县(市区)、苏木乡镇事业单位有空编的情况下,由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部门统一掌握,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直接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安置到专业对口单位。

(2)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负责的选调生工作,主要从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社区民生志愿服务计划、面向中小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中进行考录,一经选调将纳入到自治区选调生队伍进行管理。

(3)报考自治区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每年拿出不低于10%的比例,专门面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4)报考自治区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参加旗县(市区)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时,可适当放宽学历条件。

(5)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报考区外院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加分,报考区内院校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专升本考试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6)凡在自治区落实了接收单位(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除外)的,不实行见习期,直接转正定级,服务期限计算工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准予落户。服务期满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需要人事代理的,政府人才服务机构提供免费代理服务。

(7)在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8)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9)在本人自愿、服务单位同意及旗县主管部门备案的情况下,可申请延续一个服务期(不含“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延长服务期人员,占当年选拔招募计划。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高校应为其重新办理并发放就业报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