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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包头部分旗县区教育系统招聘简章
浏览数:2721  来源:巴彦淖尔人才网  发布时间:2015-08-05       关闭

一、公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32名工作人员。详情请阅读《包头市2015年部分旗县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二、报考范围与应聘条件

1、户籍要求:

(1)具有包头市户籍的2015届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毕业生;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不限户籍;

(3)户籍迁在市外院校的原包头市生源的毕业生也可报考;

(4)部分艰苦边远旗县区岗位对考生户籍有特殊要求,以岗位表要求为准,请考生注意。

应聘人员户籍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表》,2015年应届毕业生或往届毕业生,凡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均可报考。正式聘用后5年内不得调离或参加其它单位的招聘。

2、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年龄、工作经历、专业资格和专业技能等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

 (6)学历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

此次招聘所涉及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5年7月30日。

3、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2)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4)现役军人、服务未满五年(2010年6月30日后录用,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5)普通全日制教育在读大学生、研究生;

(6)应聘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三、实施步骤

招聘工作分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公示、聘用等八个步骤进行。

(一)报名

1、报名地点:包头市人和大厦办公楼一楼大厅(稀土高新区阿尔丁大街41号,稀土大厦对面)

2、报名时间:2015年8月10日至12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3、准备材料:2寸近期照片3张,本人身份证以及招聘岗位要求条件的各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有正式工作单位的人员报考,需出示原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请考生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以备资格审核时使用。无《报名登记表》者,一律不接受资格审核。

报考者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发现或经人举报查实为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参加招聘资格。考生所留电话要保持畅通,以免影响招聘。

关于报考费问题。报考费每人70元,2015年毕业的应届生和低保家庭考生免交报考费,2014年毕业生报考费减半收取。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家庭低保证明,因报考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报考人员报名费将退还考生,具体受理时间通过包头市人事人才网另行通知。

(二)考试

1、笔试。开考比例(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4,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对于单位急需的岗位,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申请,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并列同时进入面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及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教育基础知识占80%,公共基础知识占20%)。领取准考证时间为2015年8月24日至8月27日,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所确定为准。

2、少数民族加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统一要求,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5分。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满分为100分。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参加面试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应聘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体检、考核范围。面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在包头人事人才网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按笔试总成绩55%和面试成绩45%的比例加权计算总成绩。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同一岗位计划聘用的最后一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将组织加试。

(四)体检和考核

1、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2、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具体实施,体检医院由市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3、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具体实施。

(五)公示和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在包头人事人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拟聘用人员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用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3份),经用人单位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体检、考核、公示环节不合格者或者考生放弃可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四、纪律和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整个招考聘用工作期间,市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考聘用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联系电话:0472-6199985

监督电话:0472-6169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