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6部门《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和科技部“部署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工作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和国家高新区视频会议”任务要求,决定招聘科研助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22届高校毕业生
二、岗位设置
科研助理是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人员。
三、薪酬待遇
科研助理薪酬标准参照本单位同级同类岗位确定,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承担单位按规定为科研助理办理参加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服务协议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签协议或劳动合同。就业后工龄与科研助理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鼓励科研助理实质性参与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科研助理可以以所在承担单位为依托,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级科研项目和科技奖励,享受与正式人员同等的科研成果奖励政策。科研助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者,承担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科研助理继续攻读更高学位。
四、招聘单位
我市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
五、应聘方式
应聘人员请携带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于7月30日到“2022年巴彦淖尔市夏季招聘会”现场应聘。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广场(影剧院广场)。
已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请携带相关证件到招聘会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附件:巴彦淖尔市科研助理岗位申请表
附件
巴彦淖尔市科研助理岗位招聘申请表
岗位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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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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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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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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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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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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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人员酬金支付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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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费( )
结余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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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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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用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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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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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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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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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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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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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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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户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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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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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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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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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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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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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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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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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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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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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情况(从大学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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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习
经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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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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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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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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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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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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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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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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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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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参与科研工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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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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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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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本着自愿选择的原则,同意在录用岗位开展相关科学研究工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岗位职责,严格履行录用合同相关内容。
岗位使用人签名: 拟聘用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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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使用人所在单位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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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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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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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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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人一表,市科技局最终审核通过后,在科技局和企业留档备案,签订劳动合同,聘用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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